根据辽宁省妇联《关于印发<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妇通[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辽妇通[2021]1号)文件要求,现对抚顺市妇联研究拟推荐人选(单位)予以公示。
刘育民,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业投资中心副主任、派驻抚顺县峡河乡党委第一副书记,拟推荐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
徐凤,1973年1月出生,群众,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单春瑾,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抚顺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宋玉娟,1977年4月出生,群众,顺城区新华街道银川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抚顺聚沙巾帼志愿服务队队长;徐玉环,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党委书记;宋金英,1965年1月生出,中共党员,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党总支书记;邹喆,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环保站环保管理,拟推荐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
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东华园社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前甸派出所女子警务区、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推荐为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候单位。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妇联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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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