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市委统战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7.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9.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市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0.指导县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抚顺留学生联谊会(市欧美同学会)。领导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11.贯彻执行党上级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对台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检查了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贯彻执行上级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对台经济贸易工作,促进我市与台湾经济领域交流、往来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与台湾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以及我市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协调台胞投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13.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和有关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台湾媒体来我市采访和市内新闻单位人员赴台采访、新闻交流活动等事务的管理。负责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台湾上层的联络工作。负责研究台湾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的政策走向,收集台湾动态信息,分析台情,开展工作调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协调我市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工作的具体事务。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5.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6.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7.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8.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20.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22.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917.9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917.92万元,比上年增加 17.72万元,增长1.97%,增加/减少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收入增加4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入减少0.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增加2.84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减少1.68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17.92万元,同比增加17.72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收入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917.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72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减少0.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2.8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99 万元,比上年增加19.38万元,增长2.19%,增加主要原因:工资、保险等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10%,减少主要原因:项目压缩。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7.92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7.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9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75万元,项目支出14.9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收入增加17.72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收入增加4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入减少0.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增加2.84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减少1.6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支出增加 17.72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减少0.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2.8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1.68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7.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75万元。
人员经费84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9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0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市委统战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6.59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5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