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2022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4亿人,生育保险待遇支出891亿元。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均衡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全力保障女职工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应享尽享。要求各地及时将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确保足额支付。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落实好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确保待遇衔接、及时结算。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都印发相关文件,出台相关政策,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是多措并举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与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